为深入推进开发区改革,选优配强开发区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拟选聘9名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新河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工作人员聘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聘任工作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县纪委对整个选聘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二、选聘范围及岗位
选聘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职工、医护人员和工勤人员),选聘人数9名。选聘岗位设置详见《公开选聘岗位职责表》(附件1)。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三)创新意识强,勇于探索,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韧劲,能够切实推进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勤勉敬业、担当作为,具有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五)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严于律已,清正廉洁;
(六)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九)不属于试用期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根据开发区设置的选聘岗位制定选聘公告,并在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6月19日—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新河县人社局人事综合股(103室)。
报名时提交《新河县公开选聘开发区业务经办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比选。面试比选不设开考比例。选聘方式采取演讲面试比选的方式进行,聘请第三方评委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当天在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结果运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拟聘用人员择优录取,根据各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定最低分数线8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当岗位选聘人员产生空缺时,发布通知,组织参加本次面试中非拟聘人选分岗位报名,按照报名人员中本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选人员。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开发区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