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盘活学前教育公办资源,扩大公办学前教育占比,根据《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邢发[2019]15号),结合城区和农村学前资源现状,按照《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实施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120名。
招聘对象、条件、名额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清河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一方为清河县户籍;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毕业生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4日至2005年7月24日期间出生);
3.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名和资格复审阶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行提供有效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在办理聘用前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24日。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为县直幼儿园42人,乡镇校区78人,共计120人,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清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公告》
(责任编辑:小今)